▲申請資格
 凡從事藝術創作之個人或團體皆可提出申請。

▲申請時間
 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受理翌年度檔期申請。

▲申請展覽必備資料
 1.填具「展覽場地申請表」乙份。
 2.填具「展覽申請企劃書」乙份。
 3.填具「展覽申請送審作品清單」乙份。
 4.送審作品資料數位影像方式送交,送審件數:
   (1)個展:展出作品10 件。
   (2)聯展:五人以下每人各繳展出作品5件,六至十人者各繳展出作品3件;
    十人以上或團體申請者,另附申請參展名冊,立案團體請附社團許可證掃描檔。
   (3)立體類型之創作展覽,其中至少5件作品應提供3張不同角度之數位影像檔。
   (4)數位影像檔應拍攝良好,jpeg格式,畫素須為三百萬畫素(3Megapixels 或 2048 ×1536pixels)以上。

▲檔期安排
 1.四週至六週為原則,展出時間由本中心排定。
 2.申請人(或團體)在接獲通知後請依排定之檔期按時展出,如因故無法如期展出,請於收到通知後三十天內通知本中心,且兩年內不得再向本中心提出展覽申請。

▲其他
 1.有意申請展覽者,請下載「虎科大藝術中心展覽申請」。
 2.申請表單及展覽作品電子檔請寄送artcenter123@gmail.com,並於主旨中註名「申請展覽─(展覽名稱)」